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地方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后,交市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