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在本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中未能通过的,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在本次会议闭会半年后再次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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