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七项规定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