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因抢修燃气设施,可能造成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损坏的,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配合抢修人员拆除影响抢修作业的装饰、装修物和其他构筑物。拆除的装饰、装修物和其他构筑物属于用户违反有关安全用气规定建设安装的,相关损失由用户承担,其他损失由燃气经营者承担。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