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下简称生产经营)的食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