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及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用地性质和用地面积。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