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合伙企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先行支付劳动者工资。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