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实行民办学校人事代理制度。市、县(市、区)教育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民办学校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档案工资调整、组织人事关系接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办、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服务。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