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对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本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流动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