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九条已废止驻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驻昆部队,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