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四条已废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婚育证明》;(二)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三)对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提供服务;(四)为符合条件的跨省流动人口夫妻办理《一孩生育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