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三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流动人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注册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