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已修改〔纠纷调处〕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渭河及其支流水事纠纷进行协商和调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