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队伍建设〕渭河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渭河流域监测信息网络,提高先进设施监测和装备水平,进行执法巡查和驻守督察,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