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养殖业污染防治〕渭河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沿河周边水产养殖和布局,划定畜禽养殖场禁止建设区域,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减少水产养殖污染。

管理监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