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流域机构职责〕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在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编制渭河防洪方案,为渭河流域防汛抗洪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开展河道水文泥沙勘测及对策研究,负责渭河防洪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省级机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