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排污要求〕渭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统筹安排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城镇和企业排入渭河及其支流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