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水资源利用原则〕渭河水资源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统筹调剂水资源,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用水,保证渭河生态基流,维护生态功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