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规划实施监督〕渭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渭河防洪、河道疏浚采砂、岸线滩地开发利用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由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并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他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渭河支流的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由审批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