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应急演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应急演练的督察指导。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年组织二次以上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