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制度与形式〕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民主管理还包括厂务公开、平等协商、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民主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等形式。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实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