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职工联名提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可以罢免。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