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区域行业职代会〕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通过选举职工代表联合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区域工会、行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