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集团企业职代会〕集团企业的总公司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等形式,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民主管理活动。职工代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