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职代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方可召开。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成员中,工人、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不少于50%。经企业工会、企业经营者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