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一条已废止邮政企业在寄递处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过程中,发生丢失、短少、损毁或者延误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邮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需要承担其他责任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