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条已废止用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和交汇的汇款,可以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持据向收寄、收汇的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期限免费办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查询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