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提供优质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