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食品生产中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