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土地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土地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