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社会卫生状况的改善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同步发展。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