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