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施工标牌上应当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限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