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但海域的地下管线除外。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