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