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放线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规划主管部门检测无误后方可动工;在覆土前,经规划主管部门复检无误后,方可覆土。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应当向市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地下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应当纳入管线工程造价。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