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