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正常成本的价格进行招徕或者竞销,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旅游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付驾驶员、导游员介绍费等不正当方式招徕旅游者。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