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本市的重要产业,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投资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使珠海成为重要的游客集散地和主要的旅游目的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