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海洋、海岛、特色旅游区等专项规划。经批准的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