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促进和发展、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