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杞麓湖保护范围内应当发展循环经济,防治面源污染。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广农业标准化,科学施用化肥、农家肥和农药。农村集镇应当建设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鼓励使用液化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推广秸杆气化、液化等技术。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