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杞麓湖管理机构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上缴县级财政,专项用于湖泊保护。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资金,扶持保护区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具体办法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