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淮南市淮河水域,系指从凤台县峡山口至怀远县新城口之间的淮河水域,以及该水域沿岸纵深2-5公里范围内的陆域。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