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