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对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本级行政公署、人民政府或者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