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因被申请人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而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机关不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继续进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