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八条有效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将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在政务服务窗口和网上公示。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