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行政审批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特定机构承担中介服务和其他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服务。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