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未经登记以行业协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被撤销登记的行业协会仍以行业协会名义进行活动或者未经登记以行业协会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